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鏈家地產出售小產權房 買家30萬定金無處尋
2013-04-04 19:28 來源:中國廣播網我要評論
嘉賓主持李光昱解釋,我國土地所有制是兩級土地所有制,一類叫做國家土地所有制,比如所有城市土地還有屬性定義為國有的土地,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土地是由鄉(xiāng)村集體所有的,屬于集體所有制。這里面就會產生矛盾,國家把土地收歸國有用的是很低的價格,但是賣出去賣了很高的價格,而對于這些鄉(xiāng)鎮(zhèn)來講,一塊大利益被國家拿走了,自己無法從中分享到相關的利益,所以很多地區(qū)鄉(xiāng)鎮(zhèn)就自己開發(fā)了很多地產的項目,這實際上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在權益上的競爭和矛盾。
在這種情況之下地方政府賣的這些地,實際上按照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是不能得到認可的,也就不能得到相關的保護,這就是所謂的小產權。
國家一直在對小產權房進行清理,但是收效很甚微,主要是由于各級政府之間內部存在矛盾,像鐘先生所買的這套房屋就存在這個問題。如果大家都能夠履約就沒有任何問題,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履約,就無法從現有國家的司法體系中獲得相關的保護,即上文中提到的無效合同問題。
李光昱表示,從純粹的法律角度來講,即便這個合同約定的條款有違國家的法律政策,但并不等于里面的違約條款都無效,也不等于糾紛的解決機制無效。換句話說,即便這個合同因為某些原因變成無效合同,不等于當事人不能依據這個合同去主張相關的權益。更何況鏈家地產作為專業(yè)的地產機構,假設鐘先生說的是真實的話,那么就必然沒有盡到審慎的義務,除了要返還相關的錢以外,鏈家還需要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。
編輯:寧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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